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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义字[2017]28号关于对于某予以表彰并颁发奖金的决定
关键字:锡义字,2017,28号,关于,对于,某,予以,表彰,并,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5/25 浏览量:2724
于某(化名)
,男,
江苏无锡人。
2017
年
3
月
13
日上午
6
时许,梁溪区某社区发生一起电动车被盗案件。辖区居民于某在社区民警排查时得知情况后,根据自己对社区周围监控点熟悉的特点,主动请缨,协助民警查看社区监控室视频。经过几个小时的连续查看,锁定犯罪嫌疑人踪迹。随后,于某配合刘潭派出所民警在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将其抓获。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荣,
交代了当天盗窃电动车的犯罪事实。现王某荣已被行政拘留。
2017
年
4
月初,于某又配合刘潭派出所民警抓获一名寻衅滋事犯罪嫌疑人。
为表彰于某主动维护社会治安,协助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先进事迹,经研究决定,对于某予以表彰并颁发奖金。
无锡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二
〇
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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