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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义字[2017]27号关于对孙某某予以表彰并颁发奖金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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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某(化名),女,江苏徐州人

2017423日晚1130分许,孙某某下班回家,走至该小区35号居民楼下时,发现一名男子站在两辆电动车之间,东张西望,行迹十分可疑,孙某遂回家从门缝观察。几分钟过后,该男子拿出随身工具撬电动车座椅,熟练取出2只电瓶放在地上后,向其它楼下停放的电动车走去。孙某立即拨打电话报警。接到报警的惠龙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抓获正在盗窃电瓶的窃贼。经审查,窃贼王某春对其在居民新村内盗窃多组电动车电瓶事实供认不讳。日前,王某春已被行政拘留。

为表彰孙某某见义勇为、主动维护社会治安,协助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先进事迹,经研究决定,对孙某某予以表彰并颁发奖金。

 

 

 

 

无锡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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