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策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关键字: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基层,基础,工作,来源: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07/04 浏览量:4524

    为深入贯彻《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见义勇为工作机构和网络,推动全市见义勇为事业健康长远发展,根据省、市有关部署要求,特制定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全省第九次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大会精神,采取扎实措施,坚持争先创优,建强基层、夯实基础、健全机制、完善网络,全面提升全市见义勇为工作法制化、社会化、规范化水平,为进一步调动人民群众见义勇为积极性,促进社会平安和谐作出新的贡献。通过建设,达到以下目标:1、建立健全市、市(县)区和乡镇街道三级见义勇为工作机构网络,把见义勇为工作落实到最基层,实现见义勇为组织全覆盖;2、贯彻落实《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和权益保障力度,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到每个见义勇为人员家庭;3、推进见义勇为工作制度化建设,制定完善基金会组织管理工作规范;4、基金募集和增值落实长效工作措施,确保见义勇为事业健康发展;5、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平安无锡创建,公安工作的群众基础进一步夯实,基金会社会影响力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完善基层组织机构网络,实现全覆盖。依据《条例》有关规定,按照“三个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基层见义勇为工作机构网络。一是县级市统一设立“见义勇为基金会”,办事机构设在县级公安机关,20106月底前完成(江阴已建立)。二是崇安、南长、北塘、滨湖、锡山、惠山、新区7个区统一设立“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办事机构设在所在地公安分局,201010月底前完成。三是全市乡镇、街道统一设立“见义勇为工作站”,办事机构设在所在地派出所。各市(县)、区6月份前各选择一个乡镇、街道试点,2010年年底前全市乡镇、街道全部设立“见义勇为工作站”。

(二)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公安机关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见义勇为工作,加强与宣传、综治、劳动保障、卫生、财政、教育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深入宣传见义勇为工作,取得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评烈、评残、救助、抚恤、慰问和助学等工作,想方设法解决见义勇为人员的后顾之忧,积极为见义勇为人员争取政治和经济待遇,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下半年,召开全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大会,扩大见义勇为在全社会的影响。

(三)加强见义勇为工作队伍建设,明确职责任务。各市(县)、区见义勇为组织设在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城区“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设在公安分局政治处,由政治处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乡镇、街道“见义勇为工作站”设在各派出所,由派出所教导员兼任工作站站长,各工作站明确一名同志具体负责见义勇为工作,有明确的工作制度。主要任务:对发生在本辖区内的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调查、确认和申报;协助上级基金会(办公室)做好见义勇为社会宣传、表彰奖励和权益保障工作;协助做好有关资料、档案的收集保管工作;协助基金会依法募集资金;积极为见义勇为人员排忧解难。

(四)加大资金募集力度,壮大基金规模。立足各地实际,拓宽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取得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通过地方财政拨款、社会募捐等渠道,不断扩大基金规模。力争至年底,全市见义勇为基金总量超过4000万元,其中市基金会达到2500万元以上;县级基金会平均达到500万元以上,区级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到2011年基金数达到100万元以上。

三、措施要求

(一)畅通信息渠道,认真调查核实。根据《条例》规定,各基层“见义勇为工作站”要把收集和核实见义勇为信息作为重要任务,通过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在公安基层所队和其他社会组织中募集一批见义勇为信息员,及时发现和核准见义勇为信息。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见义勇为行为要及时报请市(县)、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审批表彰;对举荐人的举荐、本人申请要求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按照《条例》规定的确认条件,见义勇为工作站要在7个工作日内对举荐、申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填写《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审批表》,报请县区公安机关审核确认。申请人或举荐人对见义勇为确认结果有异议的,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认真受理并做好调查复核工作。对于见义勇为工作机构成立之前发生的见义勇为行为,不再重新予以确认;对超过表彰时间一年期限的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应当慎重,原则上不再授予荣誉称号。

(二)及时表彰奖励,广泛开展宣传。对事实清楚的见义勇为行为,各基层见义勇为工作机构要及时奖励,同时将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事迹,报请上级部门表彰奖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对事迹突出、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表彰奖励;对媒体报道或可能被炒作的典型案例,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引导。对报请县级以上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人员,要在相应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各级见义勇为组织都要树立主动宣传意识,定期向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发布工作动态和优秀事例;对媒体发现并报道的见义勇为线索及时审核,及时表彰奖励,并邀请媒体跟踪报道,在全社会树立见义勇为光荣的价值导向,引导更多的人自觉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对不宜公开的见义勇为事迹及其人员做好保密工作。

(三)完善工作机制,规范管理运作。健全完善见义勇为基金会在表彰奖励、基金管理、申报审批、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工作机制,根据需要,及时修订《无锡市见义勇为章程》,调整表彰奖励幅度,扩大表彰奖励范围。制定下发《无锡市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标准》、《无锡市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和工作站管理工作规范》、《无锡市出租车司机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工作规范》、《无锡市保安辅警人员见义勇为表彰奖励暂行规定》等一系列工作规范。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抚恤、慰问)情况做到逐人逐事建档。对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跟踪了解其家庭成员情况和经济状况,针对性做好慰问、解困和其他服务工作。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增值,规范经费使用审批手续,严格控制行政开支,保证专款专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各级公安机关要把推进见义勇为工作作为深化平安创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要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从人、财、物等方面关心支持见义勇为工作。各市(县)、区公安机关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社会各界支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强力推进实施。市局和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将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每半年对各地开展见义勇为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议,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