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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性社会组织换届工作指引

关键字:全省性,社会,组织,换届,工作,指引,一,、,换届,来源: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05/16 浏览量:10261

一、换届前筹备工作

社会组织进行换届前,应提前15日将下列材料报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预审(可报送电子版或扫描件):

(一)拟定召开换届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

(二)修订并拟在换届会议中审议的《社会组织章程》(按照《江苏省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江苏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或《江苏省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2014年版)进行修订),并附章程修订说明;

(三)新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负责人(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监事(监事会)候选人建议名单;

(四)在职公务人员和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的,出具相关组织部门的审批文件复印件;

(五)需要前置审批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供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相关行政审批许可证明复印件。

二、换届会议基本程序

(一)审议通过上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审议通过上一届监事(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换届选举办法及监票、计票、唱票人员名单;

(三)听取章程修改说明,审议通过新修改的章程;

(四)报告新一届理事会候选人情况,根据章程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负责人、监事或监事会。

(五)根据章程及工作需要设定的其他程序。

三、换届后应报送的材料

社会组织完成换届工作后30日内,应向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报送下列材料:

(一)换届会议纪要(参照附件1);

(二)《社会组织章程核准表》(附件2)、章程修订对照表(见附件3)和新的章程;

(三)上一届理事会工作总结(参照附件4);

(四)《社会组织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一览表》(附件5

(五)《社会组织负责人备案表》(附件6,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须分别填写);

(六)《社会组织理事、监事备案表》(附件7,社会团体只须填写监事,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理事、监事均须填写);

(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换届审计报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出具离任审计报告;法定代表人连任且届期内每年年检合格的,无需出具审计报告)。

(八)在职公务人员和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的,出具相关组织部门的审批文件复印件;

(九)需要前置审批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供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相关行政审批许可证明复印件。

社会组织在报送上述材料并审核通过后,须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民政厅行政审批处窗口)换领新证书,或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注意事项

(一)关于领导干部兼职审批问题。党政机关和军队中在职公务人员、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国有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的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的,参照执行。

(二)关于组织机构人员数量问题。社会组织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人数均应为单数,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社会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如为会员大会,理事会人数不超过会员的三分之一;如为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人数不超过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一。

(三)关于监事(监事会)设置问题。社会组织必须设立监事或监事会。监事3人以上应设立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名。监事从理事会以外人员中选派。

五、联系方式

(一)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77号民政大厦405

联系人、电话及邮箱:

杜明鹏:025-83590529  

刘北辰:025-83590612  

邮箱:jsmzshzzhj@126.com 

(二)省民政厅行政审批处

联系地址及电话: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

025-83666116,8366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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