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关于印发《联防保安人员见义勇为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义字[2009]12号
各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联防保安人员见义勇为奖励暂行办法》已经本会理事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联防保安队伍是我省维护社会治安的一支重要力量,多年来,为建设平安江苏、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重要贡献。各级见义勇为基金会要从巩固发展平安江苏建设成果,确保江苏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贯彻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对派出所一线民警工作绩效考核的意见》(苏公厅[2009]323号)文件精神,明确将联防保安人员纳入表彰奖励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奖励的面,对其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因公负伤及牺牲人员,要提高奖励和抚恤标准。要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适合联防保安人员工作特点的专项奖励办法,从经费来源、考核审批、宣传表彰等各个方面,建立常态化的工作机制。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社会支持,大力推进县级见义勇为基金会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联防保安人员专项奖励基金,为激励和保护联防保安人员工作积极性提供有力保障。
各地贯彻本通知的情况,请及时报本会办公室。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抄送:省公安厅党委成员、有关处室局,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顾问、理事、监事会成员。
联防保安人员见义勇为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平安江苏建设,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特别是基层联防保安人员参与维护治安的积极性,全面提升我省打防管控和基层基础工作水平,根据本会《章程》及省公安厅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本奖励办法所称基层联防保安人员,专指公安机关派出所、巡防大队直接管理和使用的专职保安联防人员、户口协管员;各级交巡警部门直接管理的交通协管员。
第三条 派出所联防保安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参照见义勇为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1、在协助开展入户调查、人口管理以及巡防、盘查、堵控等日常工作中,机智勇敢,现行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
2、在协助处置重特大刑事案件中,与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发挥重要作用的;
3、为抓获犯罪嫌疑人、破获重大刑事案件、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等,提供源头信息和重要线索的;
4、为维护社会治安有其他突出表现的。
第四条 交通协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参照见义勇为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1、在协助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涉车涉路案件等工作中, 积极搜集和提供线索或证据,发挥重要作用的;
2、在参与执勤、巡防、堵控等工作中,不畏艰险,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网上逃犯,以及查获被盗抢车辆的;
3、协助民警查获非法运输的各类违禁物品,表现突出的;
4、在参与抢险救灾中事迹突出的;
5、为防范和维护交通安全有其他突出表现的。
第五条 奖励以定期集中奖励为主,原则上每季度奖励一次,事迹特别突出的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 奖励对象由联防保安人员所在的派出所和交巡警中队提出申请,报上一级公安部门审核。省辖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根据年度预算额度(每市每年10万元)提出奖励意见,报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审批。
第七条 本奖励办法经本会理事长办公会议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各市、县(市、区)见义勇为基金会,要参照本暂行办法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及具体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