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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举报或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人员实施 见义勇为奖励的通知

关键字:关于,对,举报,或,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7/03 浏览量:803

各市(县)区公安(分)局,各市(县)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各市(县)区妇联、无锡经开区党群部:

为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推动见义勇为融入反家暴社会治理共同体,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安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无锡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无锡市人民群众参与平安建设见义勇为奖励暂行办法》有关精神,经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市公安局、市妇联研究,决定对举报或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人员实施见义勇为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举报或制止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人员和被侵害对象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除外。

二、奖励范围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见义勇为奖励:

(一)发现并报告受害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经公安机关查实,及时干预避免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

(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经公安机关查实的;

(三)及时报告家庭暴力行为,经公安机关查实,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涉及家庭暴力相关治安或刑事案件的。

三、奖励标准

(一)举报或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经查证属实,相关违法行为情节轻微,进行批评教育等处理,未被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的,视情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1000元。

(二)举报或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经查证属实,相关行为情节严重或报立刑事案件,被公安机关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的,按《无锡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予以褒扬奖励。

四、奖励程序

对举报或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见义勇为人员,属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做好受理调查和确认工作,在此基础上及时申报奖励。

(一)向镇(街道)妇联举报家庭暴力行为,符合奖励条件的,由镇(街道)妇联会同见义勇为工作站申报奖励,市(县)、区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审核审批。

(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通过110 或直接到公安机关报警,经属地派出所或警务工作站调查核实,符合奖励条件的,由派出所、警务工作站会同见义勇为工作站申报奖励,市(县)、区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审核审批。奖励情况反馈至镇(街道)妇联。

(三)举报或制止家庭暴力行为事迹突出的,同时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奖励。

(四)申报奖励时,应当提供相关报警(举报)记录、调查材料以及对加害人的处理结论等材料复印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担当。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暴力行为严重损害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和谐,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要牢固树立“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的意识,强化见义勇为组织社会担当,将开展举报或制止家庭暴力行为见义勇为奖励工作作为家庭暴力多元化防治体系的有效补充,切实推动见义勇为融入反家暴社会治理共同体,为深入推进平安无锡建设、激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主动投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贡献见义勇为力量。

(二)加强联动,畅通机制。家庭暴力具有特殊性和隐蔽性,各级公安机关、见义勇为基金会要加强与妇联的沟通协作,积极探索实践,不断加强奖励申报、审核、审批等各个环节的对接联动,构建反家暴见义勇为奖励“绿色通道”,通过高效实施奖励,进一步强化激励导向,激发人民群众参与见义勇为的积极性。

(三)宣传引领,扩大效应。各级见义勇为基金会、妇联在开展反家暴宣传教育的同时,要加强反家暴见义勇为奖励政策的宣传,引导更多群众加入反家暴见义勇为行列。对举报、制止家庭暴力行为事迹突出的见义勇为人员,要纳入评先评优范围,积极推荐参评各类表彰奖励活动。在确保不泄露受害人和举报人个人隐私、不造成二次伤害、不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前提下,做好反家暴见义勇为突出事迹的宣传,营造浓厚的见义勇为社会氛围。



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市公安局 市妇女联合会

202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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