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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义字[2018]33 号 关于对高大龙予以表彰并颁发奖金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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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大龙,男,1976年11月出生,本市居民。


2018年4月25日凌晨2时30分许,高大龙驾车回家途径滨湖区稻香菜场入口处时,看见菜场里华润万家超市北面二间店铺门头上方的遮阳棚正在燃烧。高大龙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并取出随车携带的灭火器以及瓶装水进行灭火,火势得到控制,随后赶到现场的消防人员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由于高大龙及时发现并灭火,未造成更大的火灾伤亡事故。后经辖区溪南派出所勘察现场,调取监控,将当天酒后纵火男子带回派出所审查。

为表彰高大龙见义勇为,发现火情并及时灭火的先进事迹,经研究决定,对高大龙予以表彰并颁发奖金壹仟元。






无锡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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